112.03.24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11204906773號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2項、第12條及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10款 | 所設計投資型保險商品有將保單連結之投資標的分類為核心平台及衛星平台,有將收取之申購手續費及各該平台連結投資標的轉換費用,所收取之轉換費用全數用以給付業務員或保經代之平台服務獎金或投資標的轉換佣金,惟業務員並無招攬事實,有未審慎衡平保戶權益及未落實執行所訂酬金制度,未考量客戶權益及風險,不利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 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180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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